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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务员] [分享]三农问题观点集锦 [打印本页]

作者: sjfy    时间: 2007-5-10 21:32     标题: [分享]三农问题观点集锦

申论热点:三农问题观点集锦
“三农”问题实质上是“三民”问题
我国的“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社会的“老大难”问题,很长时间以来受到国家上下、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改革开放以来连续几年中央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的。各级各种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和播放关于“三农”问题的文章和节目不计其数。说“三农”问题是中国的“头号”大问题也不为过。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其核心是“农民”问题。农业是农民从事的劳动职业,但从事农业的并不都是农民,如原国营农场的职工不叫农民却称为“农业工人”。农业问题主要是农产品短缺,计划经济下主要表现为农产品低价格问题,农业劳动低生产率、低收入问题,农民劳动低积极性问题,其根本原因是计划控制过死;改革开放以来,虽然许多农业基础设施仍然落后,抗灾能力低,但农民劳动积极性低的问题解决了,农产品短缺问题基本解决了,反而出现了农产品剩余、卖难;农业劳动生产率虽然提高了,但剩余劳动力没有出路,劳动资源严重浪费,归根到底导致农民低收入问题不得解决。农村是农民居住、劳动、生活的场所,农村的卫生环境脏、社会治安乱、文化教育条件差,无非是大多数农民的生活处境脏、乱、差,农村的贫困、落后无非是农民的贫困、落后。所以说,农村问题归根到底也还是农民问题。
“三农”问题表面看来是“农”的问题,而其实质是“民”的问题,是“三民”问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低,新的就业门路少,收入少;卖难、买难,消费水平低;缴税重、缴费多,负担沉;出入行路难,就医看病难,子女上学难,文化素质低,是农民的生活问题,是“民生”问题。城市的招工常有“城市常住户口”条件,农民就业备受歧视,因为身份的限制缺乏劳动就业选择权;居住受户籍制度的制约,长期以来动辄被收容遣送,没有迁徙权;农民基本上没有社会保障,一旦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没有“避风港”,甚至失去“生存权”;计划经济下对自己的产品没有讨价还价权即自由处置权;改革开放至今农民对承包土地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即使经营权也常受侵犯;对本应是自己的土地没有自由处置权,只有辛勤种植或被动接受“国家”低价征用的义务;农民还没有组织自己协会的权利。这是农民的“民权”问题。农民虽然从法律上可以自己选举村民委员会、但这种村民自治组织的选举常常受到乡镇政府的有力和有效的干预、选举出来的村委会成员要从乡镇政府那里领取“补助”、接受“指示”,还时刻接受同村的党支部的领导;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真正是农民的代表极少,而且越到高层越是稀少,说话的份量也越轻;在实际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政府中,干部是专职的,是“国家财政供养”的、“吃皇粮”、“吃财政饭”的,他们根本不是农民;他们也不是农民选的,而是上级指派、上级任命的,因此也不可能代表农民。农民不能直接、也不能有效地间接选举各级政府甚至最基层的乡镇政府的领导;政府决策圈里是清一色的官员,农民不能参与决策、只有被动接受既定政策,这是农民的“民主”问题。
然而,“民主”问题也是“民权”问题,也就是农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问题。现在选人大代表,哪怕是基层选举,往往是上级指定候选人。选民们对这些候选人一般并不了解,甚至根本不认识,所以选举时无所谓参加不参加;因为没有竞争,没有比较,参加也是只能选举已经指定的候选人;不是上级指定的候选人而被选上的机会即使不说没有,也是凤毛麟角。至于政府领导成员和主要领导者,当然更是上级委派或任命,选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很难说有哪一位主要领导是通过真正的选举产生的。被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开点名批评的河北省原人大主任程维高,曾经在河北省由省长、书记一直任到人大主任总共长达十来年,河北群众对他早就议论纷纷,但别说农民,就是全体河北人民,长期以来就是奈何不了他;直到“给河北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之后,才由中央给以“开除党籍,撤消正省级待遇”的纪律处分。现在的选举机制和程序不能保障农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际上也就是架空了农民的这种“民主”权利。
孙中山先生在近百年前提出著名的“三民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那是针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说的。现在这里所说的“三民”问题,显然不能与那时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相提并论。但是,“三民”问题与“三民主义”也不是毫无相通之处。要解决“三农”问题,实际上就是解决“三民”问题,就是要把“农民”首先认定是国家的“公民”,是社会的“人”、社会的“民”,而不单纯是农业、农村的“农”。
“民趋利如水走下,四方无择”,这是中国古代文人对人口流动规律的浅显认识;“人挪活,树挪死”,则是普通百姓对人口流动意义的朴素说法。然而,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对户籍的管理,对人口流动的控制。从根本上说,这也是自给自足的小土地生产方式所决定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时代提出了对人口流动的要求。十八世纪七十年代,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就注意和研究了劳动力流动问题。他猛烈抨击当时欧洲残留的封建制度说:“劳动所有权是一切其他所有权的主要基础,所以,这种所有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不让劳动者以他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侵犯他邻人的条件下,使用他们的体力与技巧,那明显是侵犯这最神圣的财产”;他严厉批评当时英格兰的法令“妨碍劳动和资本的自由活动,使不能由一职业转移到其他职业,由一地方转移到其他地方,从而使劳动和资本不同用途的所有利害,有时候出现令人非常不愉快的不均等”;他特别指出“获得居住权的困难,甚至妨害一般劳动的自由移动。英格兰的乱政,恐以此为最”。(《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斯密的立场是革命的,观点是鲜明的。
欲求农民“民生”问题的解决,除了在具体的就业政策方面放弃只对城里人优惠、而对农民歧视的倾向外,更根本的是改变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让广大农民能够享受“国民待遇”。我国的所谓“农民”正是相对于城市居民来称呼的,它早已不再单纯是一种职业者的名字,而是一种身份的称谓。长期以来,农民难以同城市居民享受平等的基本公共产品,例如城里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由国家承担经费,而农村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却由农民自己承担经费,不公平的政策直接导致中国的文盲、半文盲主要分布在农村,使得农民就业更加困难。再比如,近年来发达地区盲目“造城”、“造镇”,大中城市随意地扩大面积,征用农村土地,农民无法抵挡,很多被迫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田地,他们中一部分不能进行正常劳作,沦为公开失业。据专家估算,目前我国失地农民逾2000万。又据统计,全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群体中,约有20%是失地农民。在无任何保障情况下的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实际上变成不折不扣的失业者,他们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生活处境非常艰难。在国债资金使用方面对比城市与农村:近5年里国家在6600亿元的国债中仅为农林水等安排建设资金2800亿元,而其中真正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不多,效果不大。这几年,国债资金带动城市的水、电、路、通讯、医院、学校等公共物品的供给越来越充足,而我国农村的差距却越来越大。(宋斌文:《经济转型过程中农民失业成因分析》,2003年9月21日《中国经济时报》)再对比干部与农民:在1998年至2001年间,中央政府连续几次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幅度增加工资,使得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比前几年涨了近一倍,并拉动其他行业也调高职工的工资水平。而广大农民不仅一点也不沾光,相反这一时期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下降,还使得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连年下滑,如此等等。这样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政策不改变,农民的“民生”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政策法规的制订和执行者,政府首先应充分考虑政策的公正性,要给每个阶层和每个人以平等的发展机会。首先应在全社会建立一个保障穷人基本生存的“安全网”。比如,在城乡普遍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对穷人就医和子女就学提供保障性补贴。目前我国小城镇和农村这两部分人口中恰恰是需要政府帮助的人最多。要改革农村税制政策,有步骤地消除城乡不平等的二元税制结构,实行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实行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近期应先将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业各税免掉,给农民以休养生息的机会。政府应该制订针对低收入者的培训计划,免费或减费的形式为他们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帮助低收入者提高就业和自我创收的能力。(马晓河:《对当前收入不平等状况的分析》,《红旗》杂志2003年第16期)
为了切实解决农民问题,保证我国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全社会稳定,除了诸如就业政策、金融政策外,主要应是启动和利用财政税收这个最直接、最有力的经济杠杆,调整财政税收政策,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来帮助低收入者,保护弱势群体,帮助和保护农民。例如,实行城乡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调整财政的收入结构,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问题主要是调整教育资金的投向和结构,解决农村建设问题可以主要是调整国债资金的投向和结构,改善农民的卫生医疗条件主要是调整社会事业费的投向与结构,等等。任何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实行都关系到现存利益格局的调整,而财政政策和财政收支结构的改变对利益格局的调整最直接、最有效;而其他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也都绕不过财政税收政策,且必定涉及到财政收支结构的变动。
欲求农民“民生”问题的根本解决,必须先维护农民的“民权”;欲要维护农民的权利,必先争取农民的“民主”。“求民生”、“维民权”、“争民主”,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试想,如果农民以上的改革政策的制定有更多的发言权、决策权,那么对原来的特别偏重城市的政策一定会强烈抵制,使之获得通过和实施推进更加困难,而对改革政策一定会大力支持,实行起来一定会更快捷。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认为,我们的传统文化是一种义务文化。中国古代所有的人都是臣民,没有独立的人格,臣民在社会生活当中的地位表现为服从。封建社会是以国家权力为中心,制度的设置以人的义务为中心,对公民来讲履行义务就是一切。而以公民的权利为中心重新构筑国家制度,以绝大多数人的权利为基础来建立法律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的利益不受强权的侵犯,彻底解决“民权”问题。他还认为,近代文明社会追求的三大目标,第一是在政治上要有发言权,完善选举法体现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选择,就是多数人说了算,这才是民主政治;第二是经济上财产有保障,每增加公民的一分钱税收,政府花任何一分钱都必须经过议会讨论;第三就是追求人的人身自由,不受随意的监禁。(徐显明:《保障人民权利是依法治国的本质》,2003年6月24日《学习时报》)这也就是“民生”、“民权”“民主”问题。而自由和秩序,正是解决“民生”、“民权”“民主”问题的必要条件,也是保持社会正常发展和稳定和谐的必要条件。
以上所说的解决“三民”问题的办法,其实,也不止限于农民。对于处在社会底层的公民,弱势的群体,“三民”问题也同样是他们自己的问题。
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改革乡村治理结构
九十年代以来,“三农”问题的凸现和村民自治在乡村社会的全面铺开已经成为中国农村研究的两个重要议题。然而,这两个范畴所涉及问题的相关性却较少有深入的讨论。目前学界的研究大多则重与其中一个方面的问题而忽视另一个方面。从政治学和政策学的角度来看,乡村自治与“三农”问题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因此,从农村治理模式和农村政策选择之间的互动关系来研究“三农”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当前乡村治理模式对村民自治的结构性限制
自80年代人民公社解体以来,中国乡村治理基本上实行了乡级基层政府加村级自治和民主选举的治理模式。乡村民主自治是自上而下推动的一种制度变革,其目的是在农村的最基层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通过村民选举为这种自治赋予“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内涵,以保障乡村的政治稳定。农村开始实行村民自治和基层选举以来,国家行政权威似乎是从乡村基层向上收缩到乡镇一级,村一级权威的来源也似乎是从国家行政权威转向了全体村民的认可程度。权威授予来源的改变无疑会使村一级决策向地方利益共同体的要求方面发展。这些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乡村治理的方式方法。
然而,在乡村自治和民主选举的发展中也存在着许多结构性的限制。如这种制度安排在实践过程中具有很强的行政主导性,自治权威仍然带有相当程度的官僚化特性,表现为村一级权威来源的转移并不彻底,村党支部仍然是村级权力组织的核心;而村委会的权威仍然依赖于上级党政机关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县乡级党政机关对村级选举拥有具体的指导权,对引起争议的决定拥有实际的裁决权。另外,这种村民自治是一种乡村社会中最原始(基本上以自然村落为主的)也是最小单位中的自治,民主自治的功能只限于自治组织内部的利益调整。
总之,由于权威的依附性和自治规模的限制,这一改革更多是表象性的而不是实质性的。由于相互隔离的、分散的单个行政村落的自治和民主选举自组织不可能直接影响国家层面的政策选择,难以约束基层政府的行为,故而无法改变农民在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弱势地位。政府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区别对待”政策没有因为村民自治和基层选举而得到改变,国家通过政府基层行政机构对农村社会的强控制治理模式也没有发生本质上的变化。所以在目前的情势下,中国乡村治理从人民公社体制向村民自治和村民民主选举体制的转型不能够彻底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在现代化和市场化进程中所面临的发展困境。
政策结构和管理体制是“三农”问题的主要原因
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和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首先,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农业生产主要依*的要素仍然是土地和劳动力,地少人多的现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着农村人口的收入增长。尤其是近几年来,农用耕地总面积的递减在不断加快。此外,农村中的技术市场、人才市场、资金市场、信息市场以及产品的加工流通市场普遍发育不足,不能有效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人口,也制约了农业的经济增长和农村发展。
其次,从国家政策结构的层面看,因“赶超”发展战略长期积淀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对农村仍然区别对待的政策,造成农村的相对贫穷落后。在税负方面,“城乡差别”的税收体制使得了农民比城市人口承担了更多的税负。并且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外资企业的流入,乡镇企业普遍不景气,生产效率下降,发展速度回落,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减弱,从而也影响到乡镇企业对农村的反哺能力。在中西部地区有活力的乡镇企业更少,且生产效益差,对农村的反哺能力更为有限。但在这种背景下,在全国工农业生产的格局中,中央的政策仍然主要偏向于工业和城市的经济发展。在全国范围内依然是“以农补工”的政策格局。
其三,从行政管理体制的层面看,由于财政权下放、行政承包、和压力型体制的强化,县、乡农村管理体制已经形成高成本运行的格局。县、乡级政府机构和行政人员普遍过于庞大并不断的自我膨胀,造成农民负担过重。乡镇体制建立之后,在缺乏有效管理和约束的情况下,乡镇机构和人员的急剧增加,维持机构运转和人员工资的费用也急剧增加。为了生存,乡政府必然需要增加“非规范性收入”以补贴财政支出,其办法是将这些财政缺口通过软约束的“统筹提留”、行政性收费以及各种名目的集资等方式强加在农民的头上。乡镇党政机构和人员的不断增长以及农民负担的不断加重,使得“三农”问题日渐凸显,农民与地方基层政府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不断升级和恶化,这种情况在中西部较为贫穷的地区尤为严重。
以上三个方面是造成城乡贫富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而城乡差别对待的政策结构和高成本运行的县、乡镇管理体制则更具有本质性。在现有的差别对待政策体制下,农业作为弱势产业不能得到应有的政策保护,而且继续在为其他产业和城市的发展支付成本。现行的县-乡管理体制也将其高成本以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方式转嫁给农民。“三农”问题的长期延续和加重不但阻碍乡村社会的发展,而且还影响到乡村政治的稳定。
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瓶颈
“三农”问题不断加重所引发的农村政治稳定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决策层和知识界对农村问题的重视。十六大以来新的国家领导集体业已将解决“三农”问题列入重要政治议程。一些相关的具体政策已进入试点推行阶段,如推行农村“费改税”政策和“农转非”政策的调整,并同时加大了中央财政对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农村公共财政的支持。但是,在国家农村整体政策没有结构性变化以及县-乡管理体制没有进行实质性改革的情况下,这些针对具体问题的具体政策大多遇到执行难的政策瓶颈。
“三农问题”的产生和难以解决的原因是与国家政策结构和行政管理体制上的问题相关联的,它不仅触及到了县-乡管理体制的结构性问题,而且业已跨越了农村社会的边界,触及到了国家宏观政策中的结构性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维持农村政治稳定必将涉及农村治理模式的结构性变化,涉及到农村基本政策和管理方式的大幅度调整和创新。只有通过国家政策结构上的重大调整和行政管理体制上的重大改革才有可能彻底解决目前的困境。具体讲,就政策选择层面而言,农村税费改革必须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的投入以及县乡级政府的机构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问题必须有相关政策能够保障农民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国家的宏观政策必须打破“二元”社会政策基调,进一步改革现有城乡分离的相关政策,允许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合理流动,减少农村人口,加快城市化进程。这些政策必然要涉及到城乡利益结构的重大调整,涉及到乡村治理中国家和乡村社会关系的调整。占总人口约70%的农民能否在这一重大利益调整中产生应有的政治影响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利益调整和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调整的程度,也将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乡村治理模式的结构性变化的方向和程度。
农村政治稳定与治理模式的结构性变化
中国正在进行具有现代化意义上的社会经济转型,解决转型时期农村发展的问题有赖于中央权威对农村政策的合理选择,有赖于乡村自治与乡村利益共同体在更大范围上的再造。然而在当前全国政策结构性调整中,农村政策的选择依然要受到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制约,受到业已形成的利益格局的限制。因此,国家政策结构中城乡“二元化”政策体系的调整无法在短期内发生重大变化。在此条件下,进一步推进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型,改革高成本运行的县-乡管理体制,在解决“三农”问题,缓和农民与基层政权矛盾方面将会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一些学者通过相关研究提出了一些关于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和设想。例如,将乡镇政府改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通过政府管理层级简化和财政体制创新来排解县、乡财政困境;或者撤销乡镇政权,实行“乡镇自治”,以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权力与责任不平衡的问题。这些主流学者的乡镇体制改革方案和设想,更多地是试图通过行政体制改革来实行机构和人员的精简,以此来解决基层政府财政所面临的问题,或者通过行政执行体制的内部调整,增强体制的自我约束以规范基层行政行为。他们过多地倚重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自我完善能力,或多或少地忽视了来自乡村社会潜在的自主能力和政治影响力;而对我国自上而下的传统行政管理-执行体制所存在的结构性特征(主要体现为管制型的政府行政建构、准动员型的行政执行模式和以完成任务指标为手段的行政激励体制)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这种管理-执行体制下,基层政府很容易忽视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资源的合理配置,无节制地增加行政运行成本,产生行政执行的外溢性。因此,在传统行政管理-执行体制缺乏结构性变革的条件下,县-乡管理体制实行自我完善和自我约束的可能性程度是值得怀疑的。
在县-乡管理体制中,乡镇政府扮演着一种双重角色,它既是提供乡村公共产品一时难以替代的供给者,又是增加农民负担的一个诱因。乡镇政府的主要人事任命由县级负责,工作任务由县级有关部门布置和监督,必须向上级负责;而在财政上,乡镇则要依赖于乡村经济组织。造成在自上而下准动员型行政体制下,乡镇政府对上负责有余而对下负责不足。这种权责的非均衡性,很容易使县级政府将其职能扩张所造成的财政负担以下派任务指标的形式强加给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再将这些负担转嫁成农民负担。许多地方出现的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行政执行外溢性后果的存在。因此,乡镇体制改革既应该着眼于县-乡关系中的权力与责任的对应和平衡,也更应该着眼于乡镇权威来源与利益共同体之间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如果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将自治扩大到乡镇政府一级,在乡镇长选举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推广经验,使农民能够在乡镇范围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乡村治理模式的结构性变化,缓解“三农问题”困扰下乡村治理的困境,并在国家政策结构调整和政策实施方面逐渐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农问题再解析
本文主要观点:1、在学者和官方眼中,存在着三种分别基于发展概念、稳定概念和权利概念的三农问题;2、现有的三农解决方案,均表现为每一个具体措施面对数不清的具体困难,无法推行,因而必须寻求全盘解决的方案;3、应该从捆绑起来的三农问题中剥离出农业和农村问题,农民问题才是三农问题的核心;4、农村是中国的第三世界,农民问题相当于印度的种姓制度和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农民问题的实质是人权问题;5、农民民权运动的目标不仅仅是改革户口管制,而是要实现户口背后和户口之外的平等的权利和利益;6、农民平权已经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并将有益于城市的发展和全体中国人的人权回归。
一、学者和官方眼中不同的三农问题
近几年来,三农问题受到了学界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有学究式的探讨、有实证性的研究、有情绪化的呐喊、也有政策性的建言。比较罕见的是,不论是站在农民立场上仗义执言的,还是站在当局立场上忠言极谏的,对三农问题的严重性、迫切性、危险性的认识,学者们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到上世纪末的最后几年,即使是一直为农村政策和农业形势唱颂歌的人,也加入了三农问题的大合唱。这与他们在政治体制问题、腐败问题、国有资产问题上的巨大分歧是明显不同的。
梁漱溟先生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对农民的处境表示深切同情的学者。梁先生一句“农民处于九天之下”的大实话让毛泽东勃然大怒,毛用极具侮辱性的语言当众斥责这位毫无恶意的学者:“你以为你比杨贵妃还美?其实你比臭大便还要臭,你臭不可闻!”梁先生从此厄运连连,没有救出农民,连自己也跌落到九天之下。中国的知识精英们受此惊吓,只好把表述农民问题的专利权交还给党中央,直到八十年代末才重新鼓起勇气表达对农民和农村的同情。梁漱溟的时代,执政当局正陶醉于“八亿农民翻身解放的大救星”的绝妙感受之中,梁面对一个把自己当作农民再生恩人的政党,面对一个与“朕本农民”的朱元璋一样自封为农民问题专家的中共领袖,即便梁先生宅心仁厚、忠诚无二,他却忘记了“圣主之下绝无忠臣”的道理。朱元璋和朱棣的理论是:如果你是忠臣,莫非朕是昏君?所以,在太平盛世,正确的思想只能由领袖亲自来发布,错误的政策也只能由领袖亲自去纠正。
曾经备受摧残的知识分子阶层表现出迟到的正义和良知,对农民之穷、农村之苦、农业之险做出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温铁军、秦晖、何清涟、党国英、胡鞍钢、张英红、曹锦清、于建嵘等人对三农问题的研究深度,远远超过了当年的梁漱溟先生。不仅如此,以李昌平、桂晓琦、熊国剑、马银录为代表的一些官员身份的准学者,也勇敢地站出来“向总理说实话”、“向农民道歉”,虽然最后一个个从官场上悲情出走,却赢得全社会的由衷赞赏。但学者终究只能说说而已,忧其民也好、忧其君也好,理性分析也罢、警世危言也罢、泣血陈情也罢,无非尽一点匹夫之责。
诚然,三农问题绝非是学者们“发现”出来的。那些在信访办门前下跪的人、赶着黄牛进北京城找“青天大老爷”的人、被“鸡头”组织起来卖身致富的人、扛着锄头打砸乡政府的人,其实他们一直在用另一种语言,向人们叙说同一个问题。他们不懂得“绝大多数与极少数”、“主流与支流”、“暂时阵痛与长远利益”、“前途光明与道路曲折”的官方辩证法,他们也不懂得产权界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国民待遇的学术语言,然而,在中国,常识往往比学理还难得一闻,农民的故事并不亚于学者的宏论。
直到共和国的总理也用“横征暴敛”、“民怨沸腾”、“官逼民反”来形容农村的状况,并因为没有增加农民收入的良策而“头痛”的时候,三农问题终成铁案,讳疾忌医者们也很难再推翻总理的判断。但是,尽管总理头痛不止,也还是有口头上承认但行动上不承认三农问题的人们。各省的高官要员虽然三个代表、执政为民照讲不误,但他们的行踪却永远偏爱发达的异国他乡和先进的沿海城市,很难走到代表落后生产力的穷乡僻野去体验三农情怀。那些亲自执行“三铁政策”(铁面孔、铁心肠、铁手段)的几千万基层官员更迟迟不能认同三农问题,他们认定农民除了太懒、太笨、太刁以外并没有其它的问题。岂止越级上访的农民要抓要关,编印减负手册、张贴国务院文件的人都能成为动乱分子。所以,实属无奈的中央,只能颁布没人情愿落实的“好政策”,“歪嘴和尚”们仍然执行“以恶法对刁民、用重典治乱世”的既定方针,因此农民的收入愈增愈少、负担愈减愈重。
三农的论述已经是汗牛充栋,“三铁政策”的执行者们并不需要本文来给他们提神醒脑。本文也实无必要再列举已经尽人皆知、而且无人否认的中国农民收入几许、人均负担几许、自杀比例几许、基尼系数几许、乡村负债几许、流动人口几许、民工缴纳进城费几许等数据,也实无必要再列举欠费农民如何被虐、上访农民如何受难、离乡农民如何受欺、无告农民如何反抗的实例。温铁军、李昌平、马银录的著述,足以让有良知的国人感动到泪流满面、忧虑到夜不能寐。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在我看来,朝野各方的认识中有政治层面、经济层面、文化层面、社会层面的三农问题,主要表现为三种概念上的三农问题:一种是基于发展概念的三农问题,一种是基于稳定概念的三农问题,一种是基于权利概念的三农问题。如果说人们对三农问题存在与否已经形成共识的话,那么,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要如何解决问题、解决到什么程度,则是大异其趣的。好在不管是关心全面小康的人,还是担心农民反抗的人,还是主张宪法权利的人,终于有机会走到一起来了。
二、现有解决方案概述
农村是中国共产党武装革命的发祥之地,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发源之地;农民曾经是革命战争的主力军,又是社会主义政权的“次领导阶级”;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从来都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我们曾言之凿凿地声称农民和农业生产力被“解放”过“两次”,那么,为什么还会有三农问题?为什么被两次“解放”的农民和农业总是赶不上已经被“推翻”的官僚资本主义和一直被穷追猛打的贪官污吏,为什么被遗忘与被抛弃的、被侮辱与被损害的总是他们这一群?
曾几何时,中共中央固定地以每年“一号文件”的形式象征性地表达对农村政策的重视,也暗示了解决农村问题是中共的强项和优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获得巨大成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以至“三分天下有其一”,国人志得意满之态,仿佛还在昨天。难道三农问题是刚刚冒出来的所谓“发展中的新问题”?
几年来,三农问题的药方已经开出一大堆。对开药方的御医和江湖朗中来说,需得三思:药方是否有效?此其一思;药铺里可配得齐药、买药的可出得起价?此其二思;即便是济世良方,当局者可愿采用?此其三思。
李昌平甚至设想如果我是“钦差”将如何如何,大有经世济国之志、怀才不遇之慨,恐怕正如他在向总理上书时自喻的,显得“政治上不太成熟”。学者们成熟不了多少,也是热面孔经常往冷屁股上贴。而幸亏有这些不成熟的言论,否则三农问题将万劫不复。非官方学者和民间的方案能否进入官方的视野,能否影响到高层决策的思路?大概学者们必须学会讲那种官方能够听得懂的语言,亦即“讲政治”的语言,方有参知政事、行走军机、言听计从之效,然而,那些学会了“讲政治”的学者,当他们摆弄出“高举、落实、全面贯彻”、“加强、深化、积极推进”的时候,我们只怕又听不懂他们成熟到和尚念经般的玄妙策论了。
我们见识过许多出自朝野多方的药方:增收,到哪去增?减负,谁去减负?裁机构,人往哪安?费改税,谁补窟窿?结构调整,启动资金安在?国民待遇,农民冒充老外?农不养政,几套班子谁养?村民自治,有何实质意义?发展小城镇,谁来投资建设?向农民还债,九亿人的债还得起吗?废户口制度,城市可愿承受?农民社保,保险基金何来?从经济的视角、从人口与资源的视角、从财政的视角、从城乡关系的视角,三农问题到底还是个死结。一方面要依*基层官员去安抚农民,一方面又想堵截基层干部的粮米外快;既要给农村以利益,又不想让城市受拖累;一句“中央财政有难处”,足以让开药方的人万丈豪情立刻烟消云散;一句“下面干部两头受气”,更让你皇帝反不得贪官也不能反。
如果我们设定这样的前提:中央和省级财政不打算掏大把钞票,城市强势群体不打算为三农买单(而且还想继续从民工身上揩油),*农村“吃饭财政”养活的大部分官员不打算另找饭碗,最要紧的,如果政治体制不打算彻底改革,农民仍然不能成为平等的公民,国家与农户的关系、农村政权的组成方式和运作方式没有彻底的改变,那么,所有的药方,到了农民农村农业那里,都会水土不服。现时的许多办法如税费改革或村官民选,据学界考证,早已有唐朝版本、明朝版本和清朝版本,足证托尔斯泰所谓“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了。至于土地承包和所谓双层经营体制,不管如何继续完善,其功用似乎已经发挥到了极限。
把思路局限在诸如土地产权、高效农业、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科技兴农、公司加农户、乡镇企业、撤乡并镇、机构调整、税费改革、村民选举等等这些具体方案上,结果总会让人失望,所有的方案都缺乏可行性和推广价值。每一个具体措施都会遇到数不清的具体困难,困难之大,足以让任何措施无功而返,或是上下不同心,或是官民难协调,或是财政要崩溃,或是制度不配套。举例言之:一个处于国家强权严密包围圈中的村委会,对农村大政方针毫无发言权,根本不可能与党权政权形成半点分权制衡之势,即便是真正民主选举出来的,又何来村民自治?一个负债累累、不盘剥农民不足以维持生存的乡镇政府,怎么可能指望它去推行减负政策?一群连基本生活也顾不上、简单再生产尚且要*打工收入来帮助维持的农民,他们拿什么资金去引进农业科技、发展规模农业?
李昌平和于建嵘关于“替农民说话”和“让农民自己说话”的区别,实无实质意义。有良知的学者和官员,未必说不出农民想说而未说的心里话,亲近农民的官产商学愈多则愈好;另一方面,农民自己说的话,怕也只能在那一亩三分地上有点回音,即便他们用脚投票、用拳头说话了,只怕又被人误读,终不成还得有学者和官员们去翻译。替农民求情哀告也罢、农民自己说话造反也罢,只是手段而已,其本身自然都还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可行方案。
就现状而论现状,就三农而论三农,东鳞西爪、小打小闹、零打碎敲、步步为营的解决方案,必然一步也走不出去。即便走出去了,不见得就不进一而退二。郭飞熊提出,“对于如此严重的、全局性的农村危机,需要一揽子解决计划,需要一步到位,直接抵达大本大源。”这几句话,实在精辟之至,本人高度认同“一步到位”、“一揽子解决”的全盘解决方案,窃以为没有这种大彻大悟、大智大勇,便完全没有三农问题解决的可能。
三、三农问题必须剥离开来
邓小平曾经有两个预言,其一是:共产党如果出问题,很可能出在党内;其二是:中国如果出问题,很可能出在农村。对于第一个预言,本人没有资格去谈它。看这第二个预言,自然,邓小平所关心的“问题”并非我们所谓的三农问题,而是三农问题恶性发展以后的政治后果。
秦晖教授发出“什么农民?什么问题?”的智者之问,让人耳目一新,“农民问题是中国问题,中国问题是农民问题”的高论更引导我们放眼历史的视野、国际的视野来观照三农问题。找到三农问题的症结、认清三农问题的性质,才能开出解决问题的药方。
在我看来,所谓“三农问题”是一个捆绑起来的问题,并不适合于笼统论之。中国的国有企业也有很多问题,效益低下大面积亏损、大批职工下岗失业、工人贫困化和社会保障不到位,但是我们并没有把国有企业的问题、国企职员的问题和国企人员社区社群的问题合起来称为“三国问题”;同样,如果采煤业出问题,不会有“三煤问题”,钢铁业出问题,不会有“三钢问题”,银行业要是出了问题,更不会有“三银问题”。
中国有按血统划分的农民,但没有世袭罔替的煤民钢民;有分散隔绝的农村,但没有人为隔离的煤民社区钢民社区;有被层层叠叠的国家强权严密管制、只抽血不输血的农业,但其它产业要么自由多一些、要么照顾多一些。这是我们要时刻注意的一个特点。
如果说“三农问题”被捆绑着提出来有其合理性,但要解决它,却再也不能在三个被捆绑在一起的问题中间兜圈子,那是完全没出路的。试图通过农业的结构调整、产业化发展和科教兴农来振兴农业,从而改善农村的落后状况和改变农民的命运是天方夜谭。即使中国的农业创造出不可能的人间奇迹,但是很明显,占总人口70%的国民是不可能通过给另外30%的人生产粮食和果菜来全面小康、共同富裕的。农业是农业,农民是农民,农业振兴不一定农民“解放”,反之也是一样,农民的“解放”也不必与农业的振兴扯到一块。农村问题与另外的“二农问题”的关系亦复如此,毋庸赘述。
如果我们仅仅用经济学的眼光看待农业,可以说农业确实有问题,但我以为其问题的性质并不比钢铁业或银行业有什么根本的不同,甚至可以肯定农业比银行业的情况要好得多,所不同的只在于中国的制度和政策。之所以农业的问题呈现出一种特别的面貌,只是因为我们把农业不是当作一个产业来管理,我们用国家的强权构筑了一道道对三农的包围圈。
农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特殊在土地有限、小规模分散经营因而不经济、特殊在*天吃饭、剩余很少因而不能抗御自然风险、特殊在价格弹性低因而增产不增收,特殊在其他大多数国家必须给予农业以大量补贴。而中国对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农药化肥等)的垄断使农民丧失讨价还价权,对农产品尤其是大宗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垄断使农民丧失市场交易权,对农业产出的过度盘剥使农民丧失扩大再生产能力,这些并非农业之特殊,而是中国之特殊。在三农的外围,有一道类似于邱吉尔所称的“铁幕”,以便控制铁幕内部的一切,以使农民只能种地,而产前产后的事由国家包办。而构建这个铁幕,据说是因为民以食为天、农业关系国计民生、要确保粮食安全,所以国家必须把主动权抓在政府手上。
但是,把农业这个产业看得太特殊是没有什么道理的,把进口粮食看得比进口石油要严重十倍更无道理,毕竟现在的世界是一个互通有无的世界,农业的全球化也并不一定就比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全球化更可怕。说农业关系到中国的国计民生,难道能源、交通、外贸不也都关系到中国的国计民生?而且这句话对所有国家都一样,却不至于引发其它国家的三农问题。美国人布朗先生“谁来养活中国”的提问是带着偏见的,这一问自然可以推及谁来养活日本、养活台湾、养活新加坡,国家大小并不是中国粮食安全的关键,大的中国不也是由一小块一小块日本那样大的地方组成的吗?何以见得小一点的国家就不必民以食为天?因为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所以就必须是一个农业大国或农民大国的说法是荒谬的。
中国的农业大概比中国的金融业要乐观得多,也至少不会比国有工商业更让人担忧。我们这样来设想,如果国企也有一半以上的人员剩余必须由企业自己包养,政府也对国企职工开征人头税和三提五统,也要求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三证、收取再就业费和非国企增容费,也控制国企的外围领域,那么,国有工商业十之八九赶不上农业。如果政府把农业当作一个普通的产业,以农业占gdp的比例之小,不值得让人们耿耿于怀,但前提是,不可指望用解决农业问题为突破口来解决全部的三农问题。
不是说农业没问题,而在于农业的问题并不来自于农业本身。把农业问题从三农问题中剥离出去,有利于我们抵达大本大源。至于农村的问题,作为行政单位的县、乡、村,当然有很多问题,在农村教育、环境保护、社区公共服务、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官员食民禄而不为民办事,就是最大的问题。中缅边境的小学生因学费的差距都跑到贫穷得多的缅甸“留学”去了,还不值得我们深思吗?但若谈到什么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了、政权根基动摇了,却不是真正的问题,只是收苛捐杂派不顺利者们的抱怨。至于另一种意义上的农村,即作为自然聚落形态的农村和文化风俗意义上的农村,比之城市,也谈不上有什么太大的问题。所以,我们也需要将农村问题从三农问题中剥离出去。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那么,农民问题是个什么问题?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我们已经和尚念经般地念了十多年,因为政府对“增收”提不出行政解决的方案,目前的政策多围绕“减负”这个主题。看起来,“减负”的难题正在考验当局的政治智慧和对农民的诚意。三令五申也罢、发放负担卡和减负手册也罢、费改税也罢,效果都不甚理想。问题的症结在于,农民过重的负担是如何形成的?是村官乡官贪污了,那不是减负,而应该首先反腐败;是搞政绩工程糟蹋了,那也不是减负,而应该先搞政治改革;如果主要是用于开工资、日常办公开支和农村义务教育,那更不是减负,而是要首先解决基层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义务教育的经费来源问题,不然,就得按农民的意愿而不是按政府的意愿去裁撤农民不需要的机构。费改税以后,如果贪污照旧、政绩工程照旧、县乡镇财政状况照旧、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照旧,羊毛还得出在羊身上,减负终不过是一句空话。
四、三农问题的实质是人权问题
必须把三农问题剥离开来,并且绝不能仅仅用经济的眼光找答案,这样我们才能找到三农问题的实质。三农问题中核心的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主要是人权问题。在我看来,这应该是三农问题的实质。
毛泽东用“三个世界”的理论来表述他的国际观,作一个简单的类比,在中国内部,也存在着“三个世界”:大城市是第一世界,那里集中了主要的政治、经济和科技资源,左右中国命运的精英人物在那里聚集、从全国搜集的大量的财富也在那里聚集,中小城市是第二世界,广大农村则是第三世界。作为中国之第三世界的农村基本上受“类殖民统治”,政治上无权、经济上弱势、文化上落后,其对城市的功用被定位为提供原材料和供应廉价劳动力。各个世界之间壁垒森严,“国籍”以血统主义为主。这个第三世界与前两个世界的关系,除了按后者有定价权的原则建立起产品交换关系以外,基本处于隔绝状态,投资移民和智力移民的门槛很高,“绿卡”价值不菲,劳务输出中完全背离wto的国民待遇原则。
大洋彼岸的美国和加拿大曾实施排华法案,与中国国内的户籍管理条例极其相似。比如加拿大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向华人征收人头税,对其他地区移民却没有这项税目,这相当于中国农民的税费现状,而中国的市民或城市企业都是按收入为计税依据而不是按人口数目为计税依据的。加拿大当局长期不允许华人居住在中国的配偶及子女加入加拿大籍,二战后才予以废除,这些不人道的做法难道在中国国内的户口条例中不是仍然堂而皇之地写着吗?
在社会主义中国,农民不是一种职业,甚至也不单是一种身份。职业可以改变,身份也可以调换,炼钢的可以去挖煤,教书的可以去经商,律师也可以去考公务员,国家本无权去干涉这样的改变和调换,凭什么对“农民”搞双重标准?我看对中国的“农民”这两个字的含义,要做出恰当的理解,最可比照的是印度的“低种姓”,或者是南非种族隔离时期的“黑种族”。
印度的种姓代表社会地位,是世袭的,也与职业身份挂钩。婆罗门是僧侣和贵族,刹帝利是武士,吠舍是农民和工商业者,首陀罗是无技术的体力劳动者,还有一种人不可在大路上行走、不能用公共水井、不能入庙朝拜,称为“不可接触者”或“*民”。在印度,高种姓的人不屑于从事低种姓的固有职业,正如中国的城里人不屑于做农人一样,低种姓的人从事高种姓的职业会受到强烈的排斥、必须付出更高的代价。但印度的种姓制度并不象中国的户口管制一样,它不是*国家发布一纸“种姓登记管理条例”之类的东西来维护的,印度人民的苦难与印度教中的毒素有关。
在南非种族隔离时期,黑人社会与白人社会相互隔绝。普通黑人只能从事农业、手工业,以及到白人的金矿做苦力。黑人的身份自然是世袭罔替的、就写在脸上,这比中国的“农民”还糟。白人政府在管理黑人进入城市时用一套“通行证”制度,在各地实施的有“居住许可证”、“月度通行证”、“寻职通行证”、“迁移通行证”等,这与中国“农民”进城所用的暂住证、务工证、未婚证或计划生育证相似。警察抓住无证的黑人可以收容、强迫劳动和遣送。1960年在纽约百老汇上演一台反映黑人通行证制度的南非戏剧,演了五个月场场爆满,当美国观众听到剧中人说“一个黑人怎么可能不遇到麻烦事呢?不可能的,老兄!我们的皮肤就是麻烦!”时,人们不禁对万恶的通行证制度加以无情的谴责。我很想把这句台词改为“一个农民怎么可能不遇到麻烦事呢?不可能的,老兄!我们的出身就是麻烦!”
然而,印度人可以将种姓制度归咎于宗教,南非可以将种族隔离制度归咎于白人种族主义,而我们中国却一直在搞“工农联盟”、“向贫下中农学习”,“农民”确实不应该是一个低等的“种族”。况且所有的中国人上溯三四代,他们的祖先全都来自于“农民”这一“种族”。
我很不愿意把农民问题与印度的种姓制度和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相比,作为中国人,这让我感到羞耻。但想要说明白中国的“农民”是一类什么地位的人群,实无更恰当的比照对象。中国不仅有“农民工”,还有“农民企业家”、“农民商人”,何曾听说过“钢民企业家”或“煤民商人”?在中国,农民根本就不是指“农业生产者”或“农业经营者”,他的确是指那些依血统而成立的农民(除非成为城市的投资移民或智力移民)。用国家的力量来维持这样一套隔离制度,不仅是不合理的,而且是罪恶的、万恶的!将来的中国人必然会象谴责南非种族隔离制度一样地谴责中国的农民隔离制度。
五、农民问题的解决
既然我们分析了农民问题的性质,实际上也就指出了其解决的办法,农民问题的解决需要一场农民民权运动。既然三农问题的形成应该归咎于农民隔离制度,那么,只能无条件地解除隔离,让农民成为自由和平等的中国人。这应该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也不能够从经济学或财政学上寻找拖延解决的理由。正如南非不能够因为黑皮肤的人口太多而担心白人社会容纳不了就必须种族隔离一样,我们也不能够因为政府的困难或城市的困难而隔离任何中国人,哪怕他只是一个农民的后代。中央财政和省一级财政花多少钱去开奥运、办世博,兴建多少爱国主义工程,给后人留下多少“优质资产”,在我看来,实在比不上把钱花在废除农民隔离制度上更意义深远、更公正、更正义。这是比美国的黑人民权运动更加伟大、更加深刻的社会变革,但它不应该比南非废除种族隔离制度更困难。南非的白人曾经恐惧过黑人将涌入他们的城市乐土、增加他们的就业压力,但这绝不能构成剥夺别人同等权利的理由。
石家庄、宁波等一些地方政府正在尝试改革户口制度,让农民有合法的投资移民、迁居移民、就业移民的通道。这比建设小城镇那种空中楼阁式的方案要现实得多,劳动力跟着资本走,而不可能让资本到莫须有的小城镇去寻找劳动力。这是有限地解除隔离的一项措施,它更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无条件地实施(任何入籍收费都是无理的、歧视性的)。完全彻底地改革户口管理制度,也还远远不够,户口背后和户口之外的那些权利和利益才应该是农民真正的目标。各类企业、各色人等按同样的税则纳税,各地的学生按同样的分数线考大学,所有中国人都享有从政、务工、经商、务农的同等机会和平等权利,有同样标准的福利保障。这样一个改革目标,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任何困难都不应该成为否决这一目标的前提,任何推搪、敷衍都是历史性的错误。
诚然,城市的教育、就业、交通、环保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压力无疑会增大,但我们不应该把农民先天地想象成“盲流”。农民可以而且能够按市场的法则做出他们的选择,当城市没有可供自由选择的职业时,“农民”不至于会执着到为了一纸已经与农村户口完全相等的城市户口而放弃故乡的一切。因为他们和城里人一旦有了一样的自由,无论在乡村和在城市都是同样权利的中国人,有一样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没有回到农村和下一次入城的制度障碍,从事何种职业、居住在什么地方,只取决于自身的劳动技能、教育背景和市场选择,他们为什么要去破坏城市的稳定呢?
中国的国情是人口多、耕地少,隔离制度所起的作用只是加剧了这种状况。农民反感计划生育、农民重男轻女,其实这主要是家庭农业的特点,因为独生女儿出嫁就意味着农户经济后继无人,意味着家庭经济事实上的破产,农村计划生育的困难正在于此。所以农村人口的增长速度超过城市、农村两性比例失调正是城乡隔离的后果。长期实行城乡隔离,人口与资源的矛盾还会加剧,三农问题必将进一步恶化并使解决的难度与日俱增。
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刚刚实施户口管制的时候,城市是缺少自由市场经济的,自然没有自由地调节劳动人口的能力,不可能按市场的功能吸纳农民中的剩余。九十年代以后,市场化的经济改革为废除农民隔离制度创造了基础条件,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使农民隔离制度松动。不幸的是,政府在这个松动过程中又实行了错误的政策。政府面对三资和私营企业对农村廉价劳动力的需求,面对城市市民主动放弃粗活、脏活、累活、低收入活所造成的空缺,虽然不再用行政命令对农民进城加以限制,却改用收费、盘剥的办法来表达歧视,人为地干涉城乡居民平等竞争的劳务市场的形成和发展。隔离会造成痛苦,歧视将播种仇恨,政府如不改弦更张,势必为未来的社会冲突埋下祸根。目前的中国正处于城市人口老龄化、市民职业白领化的发展进程之中,城乡已有融合和劳动力互补的需求,农民自由入城不仅是农民的需要,也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需要。如果政府以市场力量为主并引导得当,应该可以再创造出更多的劳动与资本融合、城市与乡村融合的需求。
把农民进城想象成一场灾难,这是一种“种族”偏见。不能忽视的是,当今中国的经济增长,国企、私营和外资已三足鼎立,而私营和外资企业中,农民出身的工人是主体。在广东,农民工维持了珠三角的繁荣,同时还维持了他们故乡的农村政府的税费收入。把三亿左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仅仅当作负担,这是一种弱智和短视的观点。英国人、葡萄牙人可以让中国的农民把渔村建成香港和澳门,江浙的农村移民可以造出一个大上海,中国的农民自然也可以扩大若干个城市、再造若干个城市。将过多的人口从太少的土地中解放出来,用市场的力量重新将劳动力资源洗牌,让民间的资本、外来的资本与城乡劳动力自由组合、优化配置,如果人口和资本都有是自由的话,浙江龙港那样的农民城市将会更多地被创造出来。浙江的龙港是完全由农民创建的城市,可以设想,农民的劳动力和精英们的资产和智识在自由的市场制度下相结合,是可以再造一批深圳、东莞和顺德的。
应该指出,农民的权利缺失并不仅仅体现在户口簿中。户口作为记录公民出身地或居住地的证明,本是无可厚非的。体现在户口簿中的权利也还远不是城乡人民权利的主要部分,中国人还有很多权利是写在党证、官证、资产证上的。
我们的愿望是,中国的农民得到一张无差别的户口簿的时候,户口将仅仅成为“户口”而不是一张“权利等级证书”。所以,关键的问题绝不是户口簿上面取不取消“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这几个字,而在于户口簿上的任何一个字都与人的权利的多寡、身份的高低不相干。如果我们用改革的办法实现了人民的真正平权,不再因血统、因居住地、因职业的不同而按不同的税则纳税和按不同的名目缴费、按不同的就业制度和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生活,如果出身于乡村居住于乡村的公民不仅可以成为工人商人和普通公务员,也可以成为国家主席和政府总理,当主席退休时体面地回到他的农场旧居去,谁会在乎他户口簿上写着什么居住地和什么血统呢?
从广泛的意义上讲,农民的身份革命作为一场人权运动,要完成它,必然伴随着政治经济和文化层面的重大改革,那么它所解放的就不仅仅是农民自身,而必将导致全体中国人的人权回归。以此而言,废除农民隔离制度、推进农民人权运动,是值得学者们大讲特讲、大书特书的。
新当选的十六届中共中央于2002年12月底和2003年1月初分别召开了以农村工作为主题的政治局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将农村工作作为党的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胡书记、温常委、曾常委上任之初即深入农村,访贫问苦、关怀弱势,这是值得我们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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